
公告日期:2025-08-16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5-040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九届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在公司研发中心 7 楼高管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际到会 3 人,监事会主席潘友根先生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在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组建“江苏皖维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暨投资新建年产 20 万吨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的议案》(同
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本项目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符合我国资源格局变化趋势,满足企业建设实行高起点、高标准的规划要求,有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项目所涉及的工艺技术安全环保,知识产权自主可控。项目建成达产后,将有效提升公司产品技术含量,实现关键材料的进口替代,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有效降低成本,增强下游制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该项目的建设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出资组建“江苏皖维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暨投资新建年产 20 万吨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并发表如下审
核意见: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内容的相应调整和修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公告》(临2025-046),以及修订后的《公司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管理办法》全文。
三、报备文件
1、《皖维高新九届九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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