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5-046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管理办法》部分
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8 月 13 日召开了九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与九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要求,同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拟对《公司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和修订。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条 其他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第十条 其他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关联交易金额低于 300 万元人民币的关联方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交易协议由董事长批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
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及 3,000 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
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 披露:
批准。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
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00 万 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 万元以上的交易;
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按规定聘请符合 (二)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 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0行评估或审计,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大会审议批准。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日常关 绝对值 0.5%以上的交易。
联交易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00 万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5%以上的,应按规定聘请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
计,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总金额在 30 万元以
下的关联交易, 或者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总
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
资产值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 由公司
董事长批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但公司为关
联人提供担保的, 不论金额大小, 均应当在
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以不进
行审计或者评估。
第二十七条 达到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必须 第二十七条 达到本办法第十条标准的关联
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交易必须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披露: 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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