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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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3年8月19日发行的2013年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8月20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8月19日至2018年8月18日期间的利息并兑付本金(2018年8月19日为周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为了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2013年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
2、证券简称及代码:13安信债,代码122270。
3、发行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36亿元。
5、债券期限及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票面利率为5.15%,在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根据本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投资者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2016年8月19日一起支付。根据本公司2016年8月18日发布的《关于“13安信债”投资者回售申报及回售结果的公告》,“13安信债”在回售申报日(2016年8月12日)无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8、起息日:2013年8月19日。
9、付息日(兑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8月1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8月19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8年8月1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8月19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二、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方案
根据《2013年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15%,每手“13安信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1.50元(含税),派发本金为人民币1,000.00元。
三、本次兑付债权登记日、兑付日及摘牌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8年8月15日
(二)债券停牌起始日:2018年8月16日
(三)兑付资金发放日:2018年8月20日(2018年8月19日为周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四)摘牌日:2018年8月20日(2018年8月19日为周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四、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2018年8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3安信债”债券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方法
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发行人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发行人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上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和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和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2013年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
(2)征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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