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08-11 15:40:43 股吧网页版
600061:国投安信:2013年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2017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8-12

600061:国投安信:2013年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由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于2013年8月19日发行的2013年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8月21日开始支付自2016年8月19日至2017年8月18日期间的利息(2017年8月19日为周六,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况

1、债券名称:2013年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

2、证券简称及代码:13安信债,代码122270。

3、发行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36亿元。

5、债券期限及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

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票面

利率为5.15%,在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根据本

公司2016年7月1日发布的《关于不调整“13安信债”票面利率的

公告》,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本公司决定不上调票面利率,即

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为5.15%。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证券公司债券。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投资者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2016年8月19日一起支付。根据本公司2016年8月18日发布的《关于 “13安信债”投资者回售申报及回售结果的公告》,“13 安信债”在回售申报日(2016年8月12日)无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8、起息日:2013年8月19日。

9、付息日(兑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

的8月1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

为自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8月19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8年8月19日,若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8月19日。前述

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2、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6年8月19日至2017年8月18日。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5.15%。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8月18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2017年8月21日(2017年8月19日为周六,顺延

至下一个交易日)。

三、付息方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