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5-23
债券代码:123054 债券简称:15安信0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期次级债券
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由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5年6月
2 日发行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第三期次级债券(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6月2日开始支付自2016年6月2日
至2017年6月1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期次级债券。
2、证券简称及代码:15安信03,代码123054。
3、发行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为 5.50%,在本期
债券存续期内保持不变。
8、计息期限:2015年6月2日至2018年6月1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自2016年起每年6月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6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1日。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5.50%。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1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2017年6月2日。
三、付息方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期次级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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