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率和水平,规范公司经理层的职责与行为,明确经理层的职责权限和分工协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经理层,包括总经理(在公司亦称总裁)1 名、副总经理(在公司亦称副总裁)若干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1 名等,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章程》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有关规定,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经理层成员实行任期制,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经理层成员每个任期为 3 年。
第四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指导和监督;公司经理层其他成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 总经理除按照《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总经理根据《公司法》《章程》《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九)拟订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案和合规管理基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应对重大合规风险事件,批准合规管理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各部门和所属企业合规管理工作;
(十)本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及时报告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重大合同的签署及履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公司遇有重大争议、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类似事件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总经理应当保证其相关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第八条 总经理在拟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员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定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或职工大会的意见。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九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一般采取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形式研究讨论。总经理办公会是总经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事项,对公司董事会授权事项和日常经营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的重要工作机制。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的决策事项,公司党委一般不作前置研究讨论。决策前应当听取董事长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上会。
总经理在决策董事会授权事项时需要本人回避表决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决策。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纪委书记,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等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助理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相关部门和投资企业负责人列席会议。因工作需要,董事长可以列席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召集和主持时,可根据所议事项,委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根据所议事项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一)董事长提出要求的;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的;
(三)有重要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立即决定的;
(四)有突发事件发生的。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分工,有关部门、经理层成员等提出上会议题申请,履行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并经董事长批准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二)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前应当听取董事长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上会。
(三)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参会人员对所议事项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后,由总经理做出决策。审议时,应当重点研判决策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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