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 2025-033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收购方式取得青岛海信信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通电子”)100%股权,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的相关规定,需要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数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青岛海信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通信”)持有的信通电子 100%股权,依据经评估的
市场价值定价,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9,165.02 万元。上述事宜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9)。
经审议批准后,公司与海信通信签署完毕《股权转让协议》,并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信通电子于 2025 年 4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信通电子系公司控股股东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集团控股”)的间接全资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最终控制且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由于公司和信通电子同受海信集团控股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本次合并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二、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
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相关规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应当将被合并的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以及将被合并的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据此,公司需要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2024 年 1-6 月合并利润表、2024 年 1-6 月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
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三、追溯调整后对前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追溯调整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2024 年 1-6 月合
并利润表、2024 年 1-6 月合并现金流量表等的影响请见本公告附件。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2024年1-6月合并利润表、2024年1-6月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说明
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同意上述追溯调整事项。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2024年1-6月合并利润表、2024年1-6月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一)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1)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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