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5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5-079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 象屿 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 象屿 Y1
债券代码:242565 债券简称:25 象屿 Y1
债券代码:242747 债券简称:25 象屿 Y2
债券代码:242748 债券简称:25 象屿 Y3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草案、批复、人员公示等事项均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具体情况可见本公告附件。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
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中有 63 人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991 人调整为 928 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287.60 万股调整为 17,199.20 万股。
(二)调整价格
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50 元(含税)。2025 年 6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17 日。
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发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派发现金红利,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发现金红利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价格=2.96 元/股-0.25 元/股=2.71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尚需依法办理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等事项;本次激励计划关于激励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以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管
理办法》《试行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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