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5-073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 象屿 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 象屿 Y1
债券代码:242565 债券简称:25 象屿 Y1
债券代码:242747 债券简称:25 象屿 Y2
债券代码:242748 债券简称:25 象屿 Y3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类别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28日通过公司内网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类别予以公示。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反馈。
现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均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关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人员身份证件信息、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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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担任的职务等内容。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核查意见
依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结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控股股东以外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监 事 会
202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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