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年8月修订)
2025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份......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5
第五章 董事会...... 17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26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27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31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2
第十章 修改章程...... 35
第十一章 附 则...... 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江西省股份制联审小组赣股[1997]01 号《关于同意设立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批复》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并在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000158309980U。
第三条 公司于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四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500 万股。其中,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4,050 万股和向公司职工配售 450 万股,分别于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八日及十月二十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Kunwu Jiuding Investment Holding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董家窑路 112 号紫金城写字楼 A 座 20 层
公司邮编:33000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33,540,800 元,经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国家经济发展政策为指导,秉持价值投资和主动投资的经营理念,推进资源优化配置和金融创新,使公司得以长足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十五条 经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土地开发及经营;对旅游项目的投资;装饰工程;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建筑工程的设计与规划;物业管理;资产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施工。
公司根据国内和国外市场趋势、国内和国际业务发展需要及公司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依照法定程序修改本章程并经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可以变更公司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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