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 2025-098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补偿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业绩承诺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收购方)与王娟娟、许根华、张玉贺及卢军红(作为出售方)之关于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少数股份收购框架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蓝节能”)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分别不低于 3,400.00 万元、4,100.00 万元和 4,900.00 万元,如正蓝节能在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未达到上述累积承诺预测净利润,则业绩承诺方将以现金方式补偿。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正蓝节能 2022-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利润累积为 113,521,861.69 元,未超过业绩承诺累积预测金额 124,000,000.00 元,完成累积业绩承诺金额的91.55%。由于正蓝节能在业绩承诺期内未达到规定的累积净利润数,根据相关协议,业绩承诺方需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如下:
业绩承诺方 补偿金额(万元)
王娟娟 827.51
许根华 386.11
张玉贺 88.95
卢军红 86.19
合计 1,388.7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71)。
二、业绩补偿进展情况
公司已根据相关协议的约定向业绩承诺方发送《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进行现金补偿的通知函》,提醒并督促业绩承诺方及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全部业绩承诺方支付的现金补偿款项,合计约为 1,388.76 万元,业绩承诺方已按照相关约定履行完毕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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