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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会议资料

2025 年 9 月 22 日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

2025 年 9 月 22 日 9 时 30 分

二、会议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东里 14 号,中航发展大厦 A
座 11 层会议室
三、会议会序

(一)介绍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二)宣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3、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董事、监事及高管回答股东提问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现场参会股东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现场参会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署会议文件
(七)宣布会议结束

股东大会须知

为保障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确保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召开等有关事宜。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
到确认参会资格。股东参会登记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9 日上
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6:00,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席会议资格。已经完成会议登记的,且股东大会召开前在现场签到的股东,具备现场参会资格,可以参加现场投票。其他到现场的股东,请自行通过网络投票。

三、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组织,股东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的股份份额。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问题,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
回答。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投票需注意的事项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按其持有本公司的每一份股份享有一份表决权,表决票须写明投票人姓名及持有或代表股数,否则投票无效。特请各位股东用钢笔或碳素笔准确填写,填写表决票时,同意在“同意”栏内填写票数,不同意在“反对”栏内填写票数,放弃表决权时在“弃权”栏内填写票数。投票时按秩序投入投票箱,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及一名见证律师参加计票和监票工作。

五、董事会秘书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本次大会由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见证。

六、与会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共同遵守并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和安全。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照相和录像,参会人员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震动状态。

目 录

1、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3、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议案 1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 3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5 年 9 月 22 日
议案 2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各位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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