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公司负责内部审计的机构(以下简称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实施的内部审计活动均应当遵照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贯彻落实公司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被审计单位,是指在审计过程中,接受内部审计机构审查、评估和监督的单位或个人。
本办法所称审计对象,是指审计活动中被审查和监督的对象,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
第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独立性原则。内部审计在人员、工作和经费等方面应当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在实施审计活动过程中,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客观性原则。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活动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对审计对象进行客观、公正地监督和评价;
(三)审慎性原则。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职业的审慎态度,在审计过程中充分考虑审计风险,不对审计对象是否存在重大风险事项给予绝对保证;
(四)效益性原则。内部审计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审计成本和效率,合理配置审计资源。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 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党委、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 公司负责内部审计的职能部门为监察与法务审计部,负责对所辖机构的审计监督与评价。并配备符合企业规模与需求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向公司党委、董事会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内部控制评价、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整改、
违规违法问题移送等重要事项的管理。
第八条 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定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忠诚企业,廉洁从业;
(二)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及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规定不得从业的情形;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审计、财务会计、经济金融、法律、经营管理及工程管理等与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相匹配的相关专业;
(五)具有相关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以优先聘用。
第九条 实施内部审计工作、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财务预算,审计业务专项经费应当予以足额保障。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职责:
(一)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部署要求及本单位战略规划,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规定向本单位党委、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对审计活动和审计人员进行规范和指导,监督制度执行;
(四)负责对本部各部门及所属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进行审
计监督,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重大风险问题及重大内控事项时应当及时上报;
(五)负责受理审计复核工作;
(六)负责与上级审计机关及有关中介组织的协调工作;
(七)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进行督促;
(八)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及管理工作;
(九)其他领导交办事项。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工作中,内部审计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
(二)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财务收支的预算、决算,以及重大投资、资产处置等重大决策的会议;
(三)检查有关的资产、经济活动资料,现场勘查实物,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资料或者资产,报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予以暂时封存;
(四)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询问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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