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搭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桥梁,切实保护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 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树立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管理理念,建立与投资者互相理解、互相尊重的良性互动关系;
(二)使广大投资者了解、认同、接受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三)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四)加强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及可能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 公司通过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
(三)公司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
(四)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五)接待来访、实地考察和现场参观;
(六)路演、座谈交流、分析师会议、主题推介;
(七)媒体采访和报道、广告和其他宣传资料;
(八)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
(九)邮寄资料。
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重大事件与投资者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九条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对外联系渠道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确保有专人认真友好接听接收,并通过有效形式及时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相关信息。
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电话号码、公司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进行公告。
第十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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