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2025年上半年度)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通过查验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相关数据指标,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财务公司是于2006年8月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卢钢;公司现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36号浙能源力科创中心A楼2层(201-226)、A楼3层(301-333)、A楼4层(408-409)、B楼2层(227-237);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3,531,553,501.12元;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46H233010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7866688J。
(二)股权结构信息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人民币:元) 出资比例
1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418,924,279.80 68.494624%
2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873,394,951.90 24.731183%
3 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 79,744,756.48 2.258065%
4 浙江浙能嘉兴发电有限公司 53,163,170.98 1.505376%
5 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3,163,170.98 1.505376%
6 浙江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53,163,170.98 1.505376%
合计 3,531,553,501.12 100.00%
(三)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已按照《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两会一层”治理架构。2025年4月30日,财务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撤销公司监事会的有关决议,由审计委员会行使新《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财务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按照决策系统、监督反馈系统、执行系统互相制衡的原则,建立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内部控制有效性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财务公司组织架构图如下:
董事会负责保证财务公司建立并实施充分且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审批整
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定期检查、评价执行情况;负责确保财务公司在相关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审慎经营,明确设定可接受的风险程度,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负责审批组织机构;负责保证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定期评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状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负责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再设监事会和监事。高级管理层负责建立和完善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相关组织机构,保证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负责制定财务公司风险管理政策、措施及方案并报董事会审批;负责监督和评价财务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负责建立财务公司授权体系;负责组织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良好的财务公司风险管理文化。
信贷审查委员会由财务公司相关高级管理层成员及相关中层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审议涉及财务公司信贷管理的政策制度、业务流程等方面规定;审议客户信贷最高额度综合授信方案和临时调整方案;审议同业业务交易综合授信方案;审议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等事项。
投资审查委员会由财务公司相关高级管理层成员及相关中层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审议财务公司年度投资策略;审议财务公司年度交易对手白名单;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议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的投资和监管部门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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