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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0 15:31:46 股吧网页版
浙江新能:浙江新能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5-038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充分发挥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或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在战略 发展、资源供给、市场地位和管理协调等方面的优势,更好把握新能源业务投资 机会,合理控制公司投资风险,并有效避免同业竞争,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根据《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 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 号)有关规定,公司拟与浙能集团签 订《代为培育协议》,委托浙能集团按照市场原则为公司培育符合其需要、但暂 不适合公司实施的省外能源基地相关的新能源项目。

2025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控股股东签订<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周永胜回避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浙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届时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276037692

法定代表人:刘盛辉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 152 号

注册资本:1,00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1 年 03 月 21 日

经营范围:经营国家授权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实业投资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煤炭运输信息的技术咨询服务,电力生产及供应,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石油天然气运行管理,工程技术与服务,钢材、有色金属、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气电缆、煤炭(无存储)的销售,国际船舶运输(凭许可证经营),国内水路运输(凭许可证经营),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新型能源设备制造,私募股权投资,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能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截至2025年3月31日,浙能集团资产总额3,461.10亿元,负债总额1,786.60
亿元,所有者权益 1,674.50 亿元。2025 年 1-3 月浙能集团营业收入 359.63 亿
元,净利润 14.26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详见本公告“五、《代为培育协议》的主要内容”中的“(二)代为培育标的”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国资监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确定转让价格,并另行签署协议。

五、《代为培育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一家国有控股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 亿元人民币。甲方是浙江省最大的国有能源企业,承担浙江省的能源安全保障职责。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系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A 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32);甲方现时为乙方的控股股东。乙方系一家专业从事风电、光伏、水电、氢能、储能等可再生能源业务方向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的综合型能源企业。乙方为甲方控制的经营中国境内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除生物质发电业务以外的可再生能源业务整合的唯一平台。

甲方凭借其战略发展、资源供给、市场地位和管理协调等方面的平台优势,拟从事省外能源基地相关的新能源项目的前期培育工作。

为此,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相关培育项目签署《代为培育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代为培育原则

1、甲乙双方同意依靠甲方的平台优势,充分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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