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5-032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可华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法律顾问,其职责为负责本公司的法律、合规事务工作。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王可华先生个人履历等有关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也未发现其有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况,王可华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4 日
附:简历
王可华先生,1966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副主任、主任。现任浙江新能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总法律顾问,浙江浙能绿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可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 10,000 股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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