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3-10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编号:临2016-012
债券代码:123247 债券简称:15中信C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次级债券(第一期)201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3月16日发行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次级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3月16日支付自2015年3月16日至2016年3月15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次级债券(第一期)。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15中信C1,123247。
(四)债券期限、规模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第3年末附本公司赎回选择权;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15亿元;票面利率为5.50%,若本公司未行使赎回权利,则本期次级债券在其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前3年票面利率基础上提高300个基点。
(五)还本付息方式:本期次级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六)付息日:本期次级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16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次级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16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七)兑付日:本期次级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3月16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次级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3月16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八)上市时间和地点:2015年4月1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十)信用评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50%,每手“15中信C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5.00 元(含税)。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6年3月15日
(二)付息日:2016年3月16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6年3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5中信C1”次级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在本年度付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关的兑付兑息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次级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5中信C1”次级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
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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