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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18:08:45 股吧网页版
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5-06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追溯调整对公司2024年度各期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没有影响,对资产负债
表没有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况。

一、概述

2025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同意根据上述实施问答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会计司在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中明确,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
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目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含应用指南、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含应用指南、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影响

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执行,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对公司2024年度各期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没有影响,对资产负债表没有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表项目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其他业务收入 343,717.70 -307,273.92 36,443.78

其他业务成本 287,161.09 -275,043.23 12,117.86

投资收益 888,755.56 32,230.68 920,986.2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预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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