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8 16:31:59 股吧网页版
科创债认购火爆!5月券商发行逾280亿,多只产品认购超5倍
来源:新京报 作者:胡萌

  连日来,券商科创债动作不断,一方面,30家券商响应政策已发行上市科创债逾280亿元;另一方面,多家头部券商接连获批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发行科创债;同时部分上市券商将此前获批的相关公司债更名为科创债相关品种发行。

  据贝壳财经记者不完全梳理,截至目前,已有上千亿券商科创债发行上市或获批。多家券商在科创债发行时表示,拟将不低于债券募集资金70%,通过股权、债券、基金投资等形式,专项支持科技创新领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或流动资金。

  新规来已上市科创债逾280亿元,多只债券认购超5倍

  自5月7日新政通知发布以来,券商科创债动作不断。

  据了解,新政通知发布后首日,中信证券、国泰海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招商证券、东方证券、平安证券、银河证券、国联民生证券、华福证券等多家券商均在交易所公告拟发行科创债。

  贝壳财经记者据Wind数据梳理,截至6月17日,30家券商已发行上市科创债券逾280亿元,其中,招商证券发行规模最高,达到50亿元,国泰海通、中信证券紧随其后,发行上市规模达到20亿元,此外,中信建投证券、平安证券、华西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等多家券商发行上市科创债规模为10亿元。

  贝壳财经记者此前获悉,首批券商科创债募集资金主要投向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多项科技前沿、战略性新兴产业细分领域,是券商提升服务科创效能的有益探索,为科创领域开辟了中长期增量资金,进一步提升了券商服务科创企业融资能力。

  在本轮科创债新政加持下,5月科创债发行规模明显放量。据国泰海通证券统计,2025年5月科创债发行规模达3483.29亿元,创2022年以来的单月最高发行规模。与此同时,5月科创债加权平均超额认购倍数达3.82,多只债券认购倍数超过5倍,其中东方证券、银河证券等券商发行的科创公司债认购倍数超7倍。

  头部券商科创债接连获批,多家券商忙”转科创债

  连日来,多家头部券商获批发行大额科创债。

  6月16日,华泰证券公告显示,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0亿元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同日,中信建投证券也公告称,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的科技创新债券,专项用于支持科技创新领域投融资,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两年。

  6月13日,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国泰海通三家券商均发布公告,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将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科创债,三家券商获批额度分别为150亿元、98亿元、150亿元,合计接近400亿元。

  据悉,科创债发行主要在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两大场景。比如,近期,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等券商还获得了来自中国证监会批复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额度。其中,前者获批额度不超过150亿元,后者获批额度不超过80亿元。

  贝壳财经记者不完全梳理,自5月以来,30家券商获批及已发行上市的科创债规模已超千亿元。

  与此同时,在此热潮下,西部证券、广发证券、第一创业、长江证券、华西证券、国元证券等多家券商发布更名公告,将相关公司债更名为科创债相关品种发行。

  比如,长江证券指出,鉴于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例,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本次发行人拟发行的规模不超过5亿元的公司债券名称确定为“长江证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值得一提的是,债券更名背后,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巨大变化,此前债券募集资金多用于偿还债务,而更名科创相关债券品种后,多家券商均表示,拟将不低于债券募集资金70%,通过股权、债券、基金投资等形式,专项支持科技创新领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或流动资金。

  6月10日,第一创业表示,本期募集资金金额为不超过5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不少于70%的募集资金用于科技创新类业务,或置换公司在过去一年以内用于该类业务所支出的自有资金,剩余不超过30%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兴业证券认为,科创债通过债券市场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渠道,完善科创企业融资体系,促进和助力新质生产力和实体经济发展。对于发债企业融资而言,科创债券的扩容拓宽了科技创新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门槛和成本。对于债券市场而言,科创债丰富了债券产品体系,提升了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新兴产业的能力。同时,科创债的推出也为投资者提供了参与科技创新发展的新渠道。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