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 2023 年度向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集团”)
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期间(以下简称“报
告期”)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0 号),本公司向中国石化集团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90,438,247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99,999,999.9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11,987,328,778.90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汇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累计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3,049,140,406.71
元,其中 2024 年度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867,264,823.48 元,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期间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181,875,583.23 元,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余额(包含利息收入及银行手续费)为人民币 9,092,737,260.47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要求,同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行专户管理。2024 年 3 月 15 日,本公司与商业银行、保荐机构在北京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日,本公司会同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与商业银行、保荐机构在北京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交所制订的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前述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专用账户的余额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人民币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使馆区支行 324674433828 8,936,712,324.2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 02020001040033965 111,242,275.0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使馆区支行 346774483668 1,477,331.3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 714678288671 40,075,144.8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 678278281559 1,097,711.0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 667878302014 2,132,473.93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报告期内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情况。
(五)使用超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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