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联席主承销商关于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八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1033 号文同意注册,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国际”、“公司”、“上市公司”或“发行人”)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以下合称“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华泰联合证券、银河证券和中金公司合称为“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与发行人共同组织实施了本次发行,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合规性情况报告如下:
一、 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5 年 8 月 1
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即不低于 4.35 元/股。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竞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86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1.72%,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本次
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5 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三)发行数量
根据《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42,8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788,045,977 股(含本数)。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 705,349,794 股,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要求,符合《关于同意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的要求,超过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四)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 4.86 元/股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427,999,998.84 元,
未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342,800.00 万元(含本数)。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联席主承销商已向上交所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4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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