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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4-28 16:08:46 股吧网页版
中海发展:关于建议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2-12-29

股票简称:中海发展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 2012-069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议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二〇一二年第十八次

董事会会议于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公司所有十一名董

事参与表决,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建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的新修订要求,对本公司《公司章程》第十五章《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予

以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最新要求,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时

限由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调整为三个月,修订原章程第 218 条、221

条的内容;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修订并增加有关利润分配的条款,

修订第 223 条、224 条、227 条、230-232 条的内容。

建议修改《公司章程》将有待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此次建议修改本公司《公司章程》第十五章《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的

具体内容如下。

1、原《公司章程》第二百一十八条: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1

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改为: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2、原《公司章程》第二百二十一条:

“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公布四次财务报告,即在一个会计年度的第一个季度、

第三个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公布季度财务报告,一个会计年度的前 6 个月结束

后的两个月内公布中期财务报告,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公布年度财务报

告。”

改为:

“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公布四次财务报告,即在一个会计年度的第一个季度、

第三个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公布季度财务报告,一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

后的两个月内公布中期财务报告,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公布年度财务报

告。”

3、原《公司章程》第二百二十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

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

删除最后一句,即删除“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4、原《公司章程》第二百二十四条:

“公司可以下列形式(或同时采取两种形式)分配股利:

一、现金;

二、股票。”

整条删除。

5、原《公司章程》第二百二十五条编号调整为第二百二十四条。

6、原《公司章程》第二百二十六条编号调整为第二百二十五条。

7、原《公司章程》第二百二十七条:

“公司的内资股份及境外上市外资股份在以股息或其它形式所作的任何分

派中享有同等权利。”

整条删除。

8、原《公司章程》第二百二十八条编号调整为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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