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经本公司董事会于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为“投资者”)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最终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 合规性原则:信息披露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的原则,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
2. 充分性原则:在合规前提下充分、准确披露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有关的信息。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还可以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3. 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4.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5. 成本效益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
率,降低沟通成本。
6.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2.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3. 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建立与投资者互相理解、互相尊重的良好关系。
4.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5. 促进公司价值得到资本市场的充分认同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6. 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提高公司治理和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沟通的对象和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沟通的对象包括: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和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四)其他相关机构和自然人。
第六条 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1.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2.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3. 依法可以披露的公司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有关信息,包括: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4.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
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5. 企业文化建设。
6. 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它信息。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2. 召开股东会。
3. 公司网站及监管机构指定的互动平台。
4. 召开各种推介会。
5. 电话咨询及互联网联系。
6. 媒体采访与报道。
7. 路演等其他方式。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机构设置: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和日常工作机构,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在全面深入了解行业情况、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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