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2-09
股票简称:中海发展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2015-014
转债简称:中海转债 转债代码:110017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中海转债”赎回事宜的最后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15年2月9日
●赎回价格:100.687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赎回款发放日:2015年2月13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2月10日)起,“中海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中海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于2015年2月6日,“中海转债”的收盘价格为115.88元/张。本公司将以100.687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的价格赎回于2015年2月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海转债”。本公司郑重提醒目前仍持有“中海转债”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提示公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发展”、“本公司”或“公司”)于2011年8月1日发行的人民币39.5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中海转债”、转债代码110017)自2012年2月2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目前的转股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24元。
本公司A股股票自2014年11月26日至2015年1月8日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2014年12月17日至2015年1月8日)收盘价格不低于“中
海转债”当期转股价格(6.24元/股)的130%,根据《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中海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经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董事会决定行使“中海转债”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海转债”全部赎回。
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本公司分别于2015年1月12日、2015年1月13日、2015年1月14日、2015年1月15日、2015年2月3日披露了《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中海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中海转债”赎回事宜的第一次提示公告》、《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中海转债”赎回事宜的第二次提示公告》、《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中海转债”赎回事宜的第三次提示公告》、《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中海转债”赎回事宜的第四次提示公告》,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现再次就赎回有关事宜向全体“中海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提前赎回条款
本公司于2011年7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nshippingdev.com)的《募集说明书》中提前赎回条款约定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A股可转债:
A、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当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A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A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中海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本公司A股股票自2014年11月26日至2015年1月8日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2014年12月17日至2015年1月8日)收盘价格不低于“中海转债”当期转股价格(6.24元/股)的130%,已满足“中海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15年2月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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