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08 17:14:22 股吧网页版
华能水电: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9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5-052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决策部署,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及章程修订工作要求,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取消监事会,修订《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同步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2025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撤销监事会和监事并废止相关制度的议案》等议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相应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印章管理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撤销监事会和监事并废止相关制度的议案》后,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和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调整“股东大会”统一规范表述为“股东会”。

(二)完善股东、股东会相关制度。

1.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职责 和义务;

2.修改股东会召集与主持、代位诉讼等相关条款,降低临时提案权股东的持 股比例,优化股东会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

(三)完善董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要求。

1.新增专节规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明确在章程中规定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 会,行使监事会的法定职权,并规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和组成;

2.新增专节规定独立董事,在章程中明确独立董事的定位、独立性及任职条 件、基本职责及特别职权等事项,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3.新增董事任职资格、职工董事设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侵权行为的 责任承担等条款。

(四)明确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

(五)删除监事会、监事条款。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内部制度将于本次章程修 订生效之日起相应废止。

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新章程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华能澜沧江水电股 第一条 为维护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1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作为代表公司执行公
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2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视为同时
人。

辞去董事长。公司将在其辞任之日起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