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9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5-052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决策部署,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及章程修订工作要求,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取消监事会,修订《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同步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2025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撤销监事会和监事并废止相关制度的议案》等议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相应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印章管理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撤销监事会和监事并废止相关制度的议案》后,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和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调整“股东大会”统一规范表述为“股东会”。
(二)完善股东、股东会相关制度。
1.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职责 和义务;
2.修改股东会召集与主持、代位诉讼等相关条款,降低临时提案权股东的持 股比例,优化股东会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
(三)完善董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要求。
1.新增专节规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明确在章程中规定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 会,行使监事会的法定职权,并规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和组成;
2.新增专节规定独立董事,在章程中明确独立董事的定位、独立性及任职条 件、基本职责及特别职权等事项,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3.新增董事任职资格、职工董事设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侵权行为的 责任承担等条款。
(四)明确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
(五)删除监事会、监事条款。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内部制度将于本次章程修 订生效之日起相应废止。
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新章程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华能澜沧江水电股 第一条 为维护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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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作为代表公司执行公
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2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视为同时
人。
辞去董事长。公司将在其辞任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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