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五年八月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29日 14:00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803号杭州西溪宾馆集贤厅
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会议议程:
(一)董事会秘书介绍股东出席情况;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审议议案;
(四)现场投票表决及统计表决结果;
(五)股东发言提问;
(六)宣读股东会决议;
(七)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长虞国平因年龄原因向董事会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集人职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刘为民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附简历:
刘为民,男,1967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现任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曾任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议案二:关于调整业绩补偿款支付方式的议案
关于调整业绩补偿款支付方式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由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股份”或“目标公司”)未能完成承诺的净利润,根据《承诺函》林建伟需要向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电力”或“公司”)
补偿 148,260,767.22 元。因林建伟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前一次性支付
全部业绩补偿款存在困难,其需要通过减持中来股份股票等方式筹集现金,结合该实际情况及市场案例,浙能电力与林建伟签署《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及《担保(股票质押)合同》,对业绩补偿相关事项作出调整。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 年 11 月 10 日,浙能电力与林建伟、张育政签署了《关于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张育政转让中来股份 105,745,704 股股份(占中来股份总股本的 9.70%)给浙能电力,林建伟将其持有的中来股份 10%股份对
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浙能电力,表决权委托期限为 2023 年 2 月 14 日至
2026 年 2 月 13 日。
2022 年 12 月 30 日,林建伟向浙能电力出具《承诺函》,承诺
中来股份 2022 至 2024 年(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累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 16 亿元(人民币元,下同)。若业绩承诺期中来股份经审计的三年实际累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低于 16 亿元,林建伟将对浙能电力进行现金补偿,补偿金额如下:
补偿金额=(16 亿元-三年实际累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浙能电力受让中来股份的股权比例 9.70%。
若触发上述补偿条件,在浙能电力向林建伟发出书面补偿通知后,林建伟在收到通知后的三个月内向浙能电力支付补偿金。若林建伟延迟支付补偿金,则按照每日万分之一向浙能电力支付迟延违约金。
二、业绩实现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来股份年度审计报告,中来股份 2022 至 2024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 润 分 别 为 401,387,963.71 元 、 526,548,121.86 元 、
-856,397,603.30 元,合计为 71,538,482.27 元,低于承诺净利润 16亿元,未完成业绩承诺。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向林建伟发出书面补偿通知,林建伟于
2025 年 5 月 7 日签收前述通知。根据《承诺函》,林建伟应在 2025
年 8 月 7 日前向公司支付补偿金,补偿金额为 148,260,767.22 元。
三、业绩补偿款相关事项进展
林建伟愿意向浙能电力承担相应的业绩对赌责任补偿,但短期内资金周转存在困难,难以一次性履行全部业绩补偿款支付义务。经协商,浙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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