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重组了。理由:股价波动20%,已经公告过:无未披露的重大事项。而此时,公众号
不会重组了。理由:股价波动20%,已经公告过:无未披露的重大事项。而此时,公众号:已经发布过电投国际(上海电力)的内容,且,上海电力董事长与电投国际注册地址等都是一人。那么公告前的这些举动已经证明了重组计划属于实质性启动而非口头议论。那么这就构成了上市公司公告的虚假陈述,是可以维权的。那么推导一下,国企,至于搞虚假且违法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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