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0 18:14:22 股吧网页版
中原高速: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 2025-055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 年 8 月 20 日,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1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2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
与董事长的产生、变更办法相同。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
3 新增 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
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4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5 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