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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7 19:37:09 股吧网页版
中原高速: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8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投资行为,加强投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河南省省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下属子公
司是指公司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以及其他实际控制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活动,是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货
币资金、实物资产、股权、债权、有价证券、无形资产等在境内外开展的投资行为,具体包含:

(一)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等;

(二)股权投资。包括单独或以合资形式出资设立企业、对企业增资、对外合作、股权置换等;

(三)产(股)权收购。包括收购目标企业全部或部分产(股)权等;

(四)基金投资。发起或参与私募投资基金;作为基金管理人或普通合伙人(GP)参与的基金所投资的项目;

(五)无形资产投资。包括购买专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

(六)债权投资。包括信托、保险等衍生品投资;

(七)BT、BOT、PPP 等模式的投资;

(八)其他形式的投资。

本制度所称重大投资项目,原则上指单项投资额在 1 亿元及
以上或占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 5%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本制度所称主业,指有一定资产规模和持续盈利能力,在同行业中具有比较优势,体现企业核心竞争力,持续发展能力较强,能够支撑企业未来长远发展的业务。本制度所称培育业务,指有一定发展基础并作为主业培育,但有关经营指标未达到主业标准的业务。本制度所称非主业,指主业、培育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以及主要服务于生产运营工作需要、不直接产生现金流回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事项,如养护、运营业务支出及专项工程、设施设备、数据中心等投资,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管理,项目立项和决策程序按照相关业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投资应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一)战略引领。符合国家、省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行业具备足够的市场容量、成长空间和预期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有利于突出主业,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聚焦主业,严控非主业投资、非生产经营性和计划外投
资,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依法合规。遵守我国和投资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商业规则和文化习俗,遵守企业章程及国有资产监管有关制度规定,规范投资决策程序,切实防范投资风险,维护国有资本安全。投资与权利义务相一致,依法保障投资权益。

(三)能力匹配。投资规模应当与公司资产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筹融资能力相适应,与公司管理能力、行业经验、人才储备和抗风险能力相匹配。

(四)回报合理。遵循价值创造和市场化理念,坚持效益优先,严格限制预期收益低于 5 年期国债利率的投资项目,着力提高投资回报水平,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五)风险可控。加强投资项目科学立项和研究(分析)论证,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制订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降低投资风险。

第五条 公司作为省管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坚持政府引导和市
场主导相结合,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资本实力、扩大市值规模。

第二章 投资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按照《公司章程》
事权划分,对投资事项进行决策,承担相应的决策责任。

(一)投资事项单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以
内的,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超过 1%但不超过 20%的,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超过 20%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提交股东会批准。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
投资事项,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投资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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