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临 2025-034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参股公司出借资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资金出借概述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
分别于 2025 年 1 月、5 月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对外出借资金的议案》、《关于向关联参股公司出借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持股比例,在 2025 年向关联参股公司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港务”)出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50亿元,资金出借期限最长自提款日后不超过 12 个月,资金出借利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上述资金出借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提款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5 月 31 日披露的《上港集团
关于向关联参股公司出借资金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上港集团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资金出借进展情况
公司与借款人武汉港务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向武汉港务出借资金人民币 1.25 亿元。
本次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委托人(甲方):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人(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借款人(丙方):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二)出借资金用途:归还存量债务。
(三)出借资金金额:1.25 亿元人民币。
(四)出借资金利率:2.20%。
(五)出借资金期限:2025 年 8 月 15 日至 2026 年 8 月 15 日。
(六)本金偿还: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七)借款人违约责任:丙方未按时足额清偿出借资金本息、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违反了本合同任何声明承诺或义务性条款等,甲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出借资金、宣告已发放出借资金提前到期并要求丙方立即偿还出借资金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甲方有权委托乙方从丙方在招商银行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款项以清偿丙方所欠出借资金债务。
(八)纠纷解决: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通过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本次出借资金后,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人民币 2.50 亿元额度内,已向武汉港务出借资金人民币 1.25 亿元。
三、累计提供出借资金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出借资金后,公司对外出借资金总余额为人民币 2.9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2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出借资金总余额为人民币30.2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7%;不存在逾期未收回金额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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