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6-09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2015-026
证券简称:民生转债 证券代码:11002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民生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15年6月24日
赎回价格:人民币100.168元/张(含当期利息),境内自然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
金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人民币100.134元/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人民币100.151元/张;对于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持有“民生转债”的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赎回价格为人民币100.168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15年7月1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6月25日)起,“民生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民生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A股股票自2015年3月26日至2015年5月8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民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人民币8.105元/股)的130%(即人民币10.537元/股),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次级条款)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本公司董事会已批准行使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民生转债”全部赎回。本次可转债的提前赎回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民生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本公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条款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本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任一计息年度本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本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上述有条件赎回权利的行使应以取得中国银监会的批准为前提条件。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本公司A股股票自2015年3月26日至2015年5月8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民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人民币8.105元/股)的130%(即人民币10.537元/股),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且本次提前赎回已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满足可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15年6月2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民生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人民币100.168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15年3月15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15年6月25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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