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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1 16:40:45 股吧网页版
皖通高速:持续关连交易:经营权租赁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EXPRESSWAY COMPANY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編號:995)

公告

持續關連交易:經營權租賃協議

董事會欣然宣佈本公司附屬公司廣宣公司(作為出租人)與驛達公司(作為承租 人)於2025年8月21日訂立經營權租賃協議。據此,廣宣公司同意將洪林服務區 出租給驛達公司以進行租賃經營項目,服務區租賃期限為自2025年1月21日至 2028年1月20日止。
安徽交控集團現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約33.63%,按照上市規則定義為 本公司的控股股東及關連人士。驛達公司為安徽交控集團之全資附屬公司,根 據上市規則第14A章,驛達公司為安徽交控集團之聯繫人,亦屬本公司之關連人 士。因此,經營權租賃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構成本公司之持續關連交易。
誠如本公司日期為2022年4月29日及2025年5月6日之公告所披露,本公司與驛 達公司訂立2022年經營權租賃協議及2025年經營權租賃協議(統稱「舊經營權租 賃協議」)。截至 2025 年12月31日止年度,經營權租賃協議及舊經營權租賃協議 之合計年度上限(即經營權租賃協議及舊經營權租賃協議期限內的最高合計年度 上限)為人民幣 11,144,527.40 元。

鑒於經營權租賃協議及舊經營權租賃協議均與同一關連人 士(即驛達公司 )訂 立,根據上市規則第14A.81條之規定,上述關連交易可予合併並視為單一交易。 由於適用於經營權租賃協議下的持續關連交易的最高百分比率(經考慮上市規則 第14A.81及 1 4 A . 8 2 ( 1 ) 條 與 舊 經 營 權 租 賃 協 議 項 下 之 適 用 合 併 計 算 規 定 )按 年 計 算超過0.1%但不超逾5%,且該交易根據一般商務條款進行;因此,按照上市規 則規定,該等持續關連交易毋須取得本公司獨立股東的批准,惟須遵守有關公 告、年度申報及年度審核的規定。
日期
2025年8月21日
協定方
(1) 廣宣公司(作為出租人);及
(2) 驛達公司(作為承租人),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公司及安徽交控集團之全
資附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
協議事項
根據經營權租賃協議,廣宣公司同意將洪林服務區出租給驛達公司以進行租賃經營項目。驛達公司可於洪林服務區內經營的項目為餐飲、住宿、汽車維修、副食品、百貨等。
租賃經營期間
洪林服務區租賃期限為自2025年1月21日至2028年1月20日止。

其他主要條款
廣宣公司須協助提供良好的經營環境及不得在洪林服務區內經營與驛達公司租賃經營項目相同的項目。租賃期滿前,廣宣公司就繼續租賃經營與驛達公司洽談,驛達公司具有優先承租權。
驛達公司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的有關規定,服從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管理,配合廣宣公司對驛達公司業務營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主動協調各方關係,做到合法經營、依法納稅。除廣宣公司所派管理人員外,驛達公司用工按照安徽省勞動用工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自行負責招聘,簽訂勞動用工合同。
在下列情形下,廣宣公司有權解除經營權租賃協議:
1. 驛達公司擅自整體轉租洪林服務區;
2. 驛達公司有違法經營行為;
3. 驛達公司利用經營權租賃協議項下的租賃財產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損害公共利
益;
4. 驛達公司在無合法理由的情況下未能按照經營權租賃協議的條款及條件支付租
金;或
5. 廣宣公司與驛達公司同意終止經營權租賃協議。
租賃費用
根據經營權租賃協議,廣宣公司出租洪林服務區予驛達公司於租賃期限內所收取的租金為每年人民幣1,182,100.00元,應於每個合同年度結束後60個工作日內按年支付。廣宣公司根據經營權租賃協議應收的租金總額為人民幣3,546,300.00元。
上述租金乃根據雙方協商並按公平原則,參考(1)洪林服務區預期經營情況;(2)類似服務區在市場之現時租金水平;及(3)每年預期租金增長率等因素而釐定。

年度上限
以2025年、2026年、2027年及2028年12月31日為止的每一個年度之經營權租賃協議項下的最高年度價值(即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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