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0
HZD-2-DB-1-2025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 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及《华 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结 合公司实际,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简称“战略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
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方案、重大投资方案、重大投资项 目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等进行研究及检查相关 事项的实施情况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 上市地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和本工作细则规定 的其他职责,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受董事会委托,战略委员会负责公司全面风
险管理工作的决策。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至七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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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战略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 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 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负责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提高公司整体抗风险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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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
(七)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战略委
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 或者其他方式召开。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 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 委员并提供会议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战略委员 会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主持会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
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 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
票表决。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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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
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保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
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
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定并修改。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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