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4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2《关于修订<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
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
束机制,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以现金、实物、无形
资产等方式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及项目退出行为,包括但
不限于:
(一) 新设立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股权或权益性投资(设立全
资子公司/合伙企业除外);
(二) 以新增或购买存量权益的方式取得或增加被投资企业权
益(增资全资子公司/合伙企业除外);
(三) 项目合作方式的投资;
(四) 股票、基金投资;
(五) 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六) 委托理财;
(七) 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投资。
本条所列示的除外情形,是指该类投资不适用本制度的特定流
程,但若投资金额达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规定的重大交易
标准,仍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
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四条 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决议,负责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
决策,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
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四)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一) 交易涉及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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