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3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1《关于修订<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规范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且至
少 1 名独立董事须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
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置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
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
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负责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
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董事会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的事项具有审查和决策权。
除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外,对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的其他
事项,董事会可通过董事会决议的形式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
行使。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或证
券交易所另有规定外,低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的事项,由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审议;超过公司董事会权限
的,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六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当充
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意见。
第七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 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六)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董事长认为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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