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7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5《关于修订<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
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
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原则;
(三) 关联方在公司股东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表决;
(四) 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
当回避;
(五)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
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财务顾问;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
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
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条 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包括以下交易和
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
出售产品或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
资子公司除外);
(三) 提供担保(即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
的担保);
(四) 提供财务资助;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
(十二) 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
的其他交易。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方,是指公司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
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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