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5-076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4《关于修订<年
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
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
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
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
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
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
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
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
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五)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
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六)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
形。
第六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具体事宜由董
的,董事会秘书应按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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