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6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4《关于修订<内
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
据《公司法》《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
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
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
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
计工作。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
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
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
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
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
核。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
员应当具备下列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
(一) 具有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收法规等相关专业
理论知识;
(二) 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
(三) 掌握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程序;
(四) 通晓内部审计内容及内部审计操作技术;
(五) 熟悉本单位生产经营及经济业务知识。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设专职负责人 1 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由董事会
任免。公司应当掌握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
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