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5-072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0《关于修订<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监督、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
议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
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而且至少应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具有会计、
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
士学位;(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
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选举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
束后立即就任。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由董事会任命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签
署委员会报告,并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当审计委员
会召集人不能或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
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持。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每届任期
不得超过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
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公司根据
上述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公司应根据上述第六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
行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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