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5-071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9《关于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
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
(五)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
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具体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一)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对于不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但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二)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产生的
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其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构成。基本工资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绩效奖金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
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计划需另行制定专项方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在年报中专项说明激励收益占薪酬总水平的比例。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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