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9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7《关于修订<总
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确保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
高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
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
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外)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应当及时将离任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
况书面报告公司。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
强的经济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行政执行能力;
(二) 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
调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
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
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自律,无私奉献,对公司事业忠诚;
(五) 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具有团队精神,有较强的历史使命感
和责任感。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二)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
员;
(三) 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总
经理的人员。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情形的,应当在
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离职。
第十条 解聘公司总经理,应由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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