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0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8《关于修订<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以下简称“《指引
第 9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合格投资者发行证券(包括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增
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
金,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除外。募集的资金须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
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勤勉尽责,
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应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确
保资金投向符合募集资金说明书承诺或股东会批准的用途,检查
投资项目的进度、效果是否达到募集资金说明书预测的水平。独
立董事应对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及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有利于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履行必要职责。公司审计机构应关注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是否与公司信息披露相一致。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直接、间接占用或者
挪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
应当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
偿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
第六条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
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公司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
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于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
用规范性,并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中披露相关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七条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
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
作其它用途。
除募集资金专户外,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用于其他银行账户
(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其他专用账户、临时账户);公司亦不
得将生产经营资金、银行借款等其他资金存储用于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
金使用完毕或转出全部节余募集资金的,公司应当及时注销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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