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5-079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7《关于制定<子
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对子
公司的管理控制,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办法(试行)》以及《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即公司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 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制的下属各级子、孙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主要通过委派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
等方式对子公司进行管理。
第四条 子公司应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
该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五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及时、
有效地做好对子公司管理、指导、监督、服务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子公司治理与运作
第六条 子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应该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如其他法律文件对上市公司子公司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或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下
同)、监事会(如有)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章程进行规范运作。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重大会议的,其召开方式、议事规则等必须符合《公司法》及其《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第八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提名及选举董监事、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九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
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提出的质询,子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十条 子公司董事会应当通过行使职权确保子公司运营管理以及制定的
管理方面的制度、规定、细则等不违背公司相关的制度、规定、指引等文件的要求。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证照、三会运作资料等文档应当报公司备案。
第三章 子公司的管理原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
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
抗风险能力。
第十三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
重大事项管理,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通过管理和控制方法使得子公司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
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十五条 子公司必须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向公司汇报生产经营情
况和提供有关生产经营报表数据,并对各类生产经营原始数据进行合理保存。
第十六条 子公司应当按规定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
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进行上报。
第十七条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
计、变更等应遵循《企业会计制度》《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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