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4
证券代码:430564 证券简称:天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6
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 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以自有资产或信誉
为他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包括控股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
与其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比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担保时,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第六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下列重大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核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
核所有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
第八条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董事会或股东会表决时,关联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当回避。
第九条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股东
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二章 担保的审查与控制
第一节 担保对象
第十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法人提供担保,不得为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由公司提供担保的法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与公司有相互担保关系单位或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的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二)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和良好的资信状况。
第十一条 虽不符合前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
和合作关系的被担保人,担保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可以提供担保。
第二节 担保的审查和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在决定提供担保前,应当掌握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对该担保事项的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和论证。公司财务部应要求申请担保单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进行审查、分析:
(一)申请担保单位基本资料(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
(二)债权人的名称;
(三)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四)申请担保项目的合法性,与本担保有关的主要合同的复印件;
(五)申请担保单位反担保和第三方担保的不动产、动产和权利的相关资
料(如有);
(六)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三条 当有担保申请事项发生时,公司财务部应根据申请担保单位提
供的资料进行调查、分析,确认资料的真实性,由财务负责人报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公司董事会、股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