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04 20:32:35 股吧网页版
天润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4


证券代码:430564 证券简称:天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9
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 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陕西天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 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 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的人
数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制度,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五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1名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
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

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的事项;

(八)审议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事项;

(九)审议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事项;

(十)审议交易产生的利润或交易标的(如股权)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 万元的事项;
(十一)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