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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4 20:32:34 股吧网页版
天润科技: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4


证券代码:430564 证券简称:天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2
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陕西天润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上市
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
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一)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完成其任职资格审查后,由现任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审议表决;

(二)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完成其任职资格审查后,由现任董事会以提案形式提请股东会表决。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该款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三章 董事候选人的选举

第八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并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股东会工作人员应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

第九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
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

第十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
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董事候选人。

第十一条 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第十二条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
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视为弃权;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表决权。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开投票。具体操作如下: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表决数只能投向本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表决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四章 董事的当选

第十四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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