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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4 20:32:34 股吧网页版
天润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4


证券代码:430564 证券简称:天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3
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及时有效传递、归集和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情形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在本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将相关信息向公司有关机构或人员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四)全资、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如相关部门负责人等。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及其披露。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
体执行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六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
息并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三章所述情形或事件时,报告义务人应当在获悉有关信息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 因瞒报、漏报、误报导致重大信息未及时报告或报告失实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可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及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程序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对本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九条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以下简称报告人)应在以下任一时点最先发生时,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本制度所述的重大事项,并且在重大事项发生下述任一进展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该进展情况:

(一)公司各部门就重大事项进行内部讨论、调研、设计方案、制作建议书时;

(二)公司各部门就重大事项与其他第三方进行协商或者谈判时;

(三)公司各部门拟将涉及重大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审议时;

(四)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就重大事项形成决议或经过讨论未形成决议时;

(五)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六)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通过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任何途径获知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信息时。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相关信息资料后应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在收到公司有关人员报告的重大信息后,应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汇报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需要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将信息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汇报,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履行相应的程序后,按照相关规定将信息予以公开披露。

第十二条 未经董事会授权,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和其他信息知情人不得代表公司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 发生应报告的内部重大信息未能及时上报或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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