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430556 证券简称:雅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3.09《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建立公司董事选举程序制度,保证股东权力得到充分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既可以
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第三条 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推行累积投票制。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
制:
(一)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情况下,选举 2 名及以上董事。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内部规章要求。
第六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
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真
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和当选
第九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方法
1、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拟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
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以保证投票的公正、有效。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累积表决票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累积表决票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投票方式
1、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所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称选票数)。
2、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权将累积表决票数自由分配,用于选举各候选人。每一出席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用于向每一候选人分配的表决票的最小单位应为一股股份代表的表决权。
3、股东投票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栏中,注明其投向该董事候选人的累积表决票数。投票时只投同意票,不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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