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7 18:12:53 股吧网页版
雅达股份: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430556 证券简称:雅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3.10《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本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资金等。

第二章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界定和防范措施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
资金和资源,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社保、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五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
续建立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在审议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上,财务负责人应向董事会报告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应严格按照本章程和《广
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本章程和《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中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第三章 公司董事会、高管人员的责任及监管程序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
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有关的货币资金支付严格按照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进行管理。

第十条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
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当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
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可提议股东会予以罢免。

第十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